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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特许经营合约书内容双方基本信息:特许经营者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特许人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

一、特许经营合约书内容

1.双方基本信息:特许经营者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特许人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

2.双方权利与义务:特许经营者,在特许人的授权下,可以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商品或服务等进行经营活动;特许经营者应当遵守特许人的要求,不得违反特许人的经营政策;特许人拥有权利检查特许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并要求其遵守规定;

3.合同期限:合同的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以及续签日期(如果有);

4.违约条款:双方在约定合同期限内,如果有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即可视作违约;

5.补偿条款:如果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必须提供具体的补偿;

6.争议解决:双方就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司法提起诉讼。

7.其他约定:包括双方、合同存档地点等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二、特许经营合约书格式

特许经营合约书

甲方(特许经营者):

乙方(特许人):

鉴于:

(一)甲方为……,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二)乙方为……,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三)乙方准许甲方在乙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乙方的商标、商号、商品或服务等进行经营活动;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当遵守乙方的经营政策,不得违反乙方的要求;

(二)乙方有权检查甲

协议书特许经营注意事项:

一、特许经营合约书内容

1.双方基本信息:特许经营者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特许人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

2.双方权利与义务:特许经营者,在特许人的授权下,可以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商品或服务等进行经营活动;特许经营者应当遵守特许人的要求,不得违反特许人的经营政策;特许人拥有权利检查特许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并要求其遵守规定;

3.合同期限:合同的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以及续签日期(如果有);

4.违约条款:双方在约定合同期限内,如果有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即可视作违约;

5.补偿条款:如果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必须提供具体的补偿;

6.争议解决:双方就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司法提起诉讼。

7.其他约定:包括双方、合同存档地点等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二、特许经营合约书格式

特许经营合约书

甲方(特许经营者):

乙方(特许人):

鉴于:

(一)甲方为……,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二)乙方为……,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三)乙方准许甲方在乙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乙方的商标、商号、商品或服务等进行经营活动;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当遵守乙方的经营政策,不得违反乙方的要求;

(二)乙方有权检查甲

协议书特许经营应具备这些方面:

一、特许经营合约书的内容:

1. 特许经营的具体范围:一般包括经营品牌、产品型号、服务项目、技术要求等;

2. 各方权利义务:一般包括特许经营者的经营义务以及特许人的乐鱼入口的技术支持、培训、监督等义务;

3. 经营期限:一般指明经营期限,以及违约责任;

4. 保密条款:一般要求双方在经营期间同意不泄露彼此的商业秘密;

5. 违约责任:一般指明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

6. 其他条款:可根据双方具体情况而定。

二、特许经营合约书的格式:

1. 标题:特许经营合约书;

2. 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3. 合同双方:一方为xx公司,另一方为xx公司;

4. 合同正文:依照上述特许经营合约书的内容;

5. 签字:双方签字后生效。

特许经营协议书范本示例

幸*风”牌特许经营协议书

合同编号:xyf2004-

特许方:淄博幸*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幸*风”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幸*风”牌产品经营活动。

二.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从事“幸*风”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幸*风”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条件:

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共和国 (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

2.乙方须在 (市)繁华商业街或体育品牌专卖街拥有 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幸*风”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币大写) 万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幸*风”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币大写) 万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幸*风”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幸*风”牌标识印制手提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幸*风”牌标识在本协议特许地区内作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有利于提高“幸*风”牌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7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无误处理。

3.本协议规定甲方是乙方“幸*风”牌系列产品的唯一供货方。

4.乙方增设、迁址、重修“幸*风”牌(包括:专卖店、专柜、店中店),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迁址的详细地址并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完成店面装修,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开店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停止供货,直至解除该合同。

6.乙方在开设“幸*风”牌专卖店或店中店、专柜期限内只能销售“幸*风”牌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 以外地区销售“幸*风”牌系列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情节严重者,取消特许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仓储、运输假冒“幸*风”牌产品。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商誉、商标、打假费用等方面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有义务维护“幸*风”品牌的声誉和形象,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假冒“幸*风”牌产品。

10.乙方不得将甲方传授给乙方的产品资料和经营机密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进行对帐,乙方必须在收到对帐单7日内将对帐结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对帐结果,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对帐单的全部内容和金额。

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模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幸*风”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回款指标,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规定的开店计划和店面翻新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解除合同,并有权许可第三方在乙方经营“幸*风”牌产品的市场上从事“幸*风”牌特许经营业务。

1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幸*风”牌特许经营体系,或出现重大债务问题无常经营,以及被部门下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或经营所需其他条件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违反甲、乙双方期货合同条款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幸*风”牌特许经营资格。

15.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所有欠甲方的货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货款外还需按未付货款的日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将“幸*风”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并有权了解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幸*风”牌合作协议条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8.甲方统一设计制定“幸*风”牌专卖店的门头、灯箱、店内外装修、货架、促销品、广告品、乐鱼官网入口的产品展示等并协助乙方实施。

19.甲方将实施统一的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并统一“幸*风”牌专卖店识别系统,维护“幸*风”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20.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出当月的销售、库存报表。乙方应将本地区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五.奖励及调货条款

1.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条款并年销售回款额(不含特卖)达壹佰万元以上者,按实际回款额的8%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伍拾万元以上,壹佰万元以下者,按实际回款额的4%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叁拾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价4折供货的优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货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样订货。凡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物除质量问题或甲方错发以外,甲方有权不予退换,如乙方确有困难,可在收到该批货4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调换申请,甲方*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是:

扩展说明:特许经营法?

特许经营的一般概念是指一个口头或书面的合同或协议,其中明示或默示地规定,一个人准许另一个人使用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记、标示(logotype)或类似特征的一项技术转让,双方当事人在批发、零售等环节上对经营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存在共同的利益,受许人被直接或间接地要求向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经营费用(franchise fee)。

实际上,特许经营就是一种批发,零售产品或服务项目的方法。特许人以获取一定价值为条件,以协议的形式准许受许人在一定时间内、一定地理区域内有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名称、推销方法来销售特许人或与其有联系的商人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这种以获取特许权的若干受许人的企业所组成的,以特许人为首的整个批发、零售组织或连锁就被称为特许经营体系(franchis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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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协议书 协议 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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